项目:固废环保处理产业基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编制单位:远翔神思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目录
目录
第一章 总论 7
1.1项目简况 7
1.2项目概述 7
1.3项目投资公司 9
1.4项目规划 10
1.4.1规划理念 10
1.4.2产业远景规划 10
1.5项目建设内容 10
1.6项目总投资及财务评价 12
1.6.1项目投资规模及资金筹措 12
1.6.2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13
1.7报告编制说明 13
1.7.1报告编制依据 14
1.7.2项目的主要研究内容及方法 14
1.8项目研究初步结论及建议 15
1.8.1项目研究初步结论 15
1.8.2建议 15
第二章 项目背景及必要性 17
2.1项目背景 17
2.1.1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加强固体废弃物和垃圾处置 17
2.1.2建章立制,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法规制度体系日臻完善 18
2.1.3新《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固废处理做出新要求 19
2.1.4《指导意见》推动地方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 21
2.1.5“无废城市”建设,城市建筑垃圾再生利用市场前景广阔 21
2.1.6建筑垃圾污染严重,危害居民生活 21
2.1.7河北提出2025年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将达50% 23
2.2项目建设必要性 24
2.2.1实现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产业化”的需求 24
2.2.2促进低碳经济发展,保护环境 24
2.2.3响应新《固废法》要求,加强危废处理能力 24
2.2.4促进建材产业发展 25
2.2.5增加衡水市税收收入,培育区域经济增长点 25
2.2.6增加就业,缓解当地就业压力,有利于实现社会安定 25
第三章 市场分析 26
3.1固废相关含义介绍 26
3.2固废现状:固废总量大,利用处置缺口大 27
3.3危险废物:工业生产和医疗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弃物 28
3.3.1危废处理现状 28
3.3.2危废处理的产业链+盈利模式 30
3.3.3水泥窑协同处置,为了缓解危废处理能力缺口而快速增长 30
3.4 建筑垃圾来源、分类及组成 31
3.4.1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现状 32
3.4.2我国城市建筑垃圾再生利用市场前景广阔 32
3.5项目SWOT分析 33
3.6项目经营策略 34
第四章 项目区位及建设条件分析 37
4.1项目选址情况 37
4.1.1选址要求 37
4.1.2项目选址地 37
4.2建设条件分析 38
4.2.1自然环境良好,资源丰富 38
4.2.2经济发展运行总体平稳,发展质量稳步提高 38
4.2.3区位优越,交通便利 39
4.2.4基础设施完善,施工条件良好 39
4.3小结 40
第五章 项目产品方案 41
5.1项目规划 41
5.2产品技术方案 41
5.3建筑垃圾再利用产品工艺技术方案及流程 42
5.3.1固定式建筑垃圾破碎生产线 43
5.3.2墙体材料工艺方案 48
5.3.3 道路材料工艺方案 53
5.3.4 复合材料工艺方案 56
5.4危废处置工艺技术方案及流程 59
5.5原辅材料及燃料供应 62
5.6设备采购方案 64
5.6.1设备选型原则 64
5.5.2主要购置生产设备 64
第六章 工程技术方案 68
6.1设计规范及依据 68
6.2总平面布置 68
6.2.1总平面布置原则 68
6.2.2总平面布置方案 68
6.3土建工程 70
6.3.1设计依据 70
6.3.2土建工程一览表 71
6.4公用辅助工程方案 72
6.4.1建筑做法 72
6.4.2基础技术参数 73
6.4.3地基基础方案 74
6.4.4抗震设计方案 74
6.4.5给排水 75
6.4.6电力及通讯 76
6.4.7暖通、空调 78
6.4.8供热 78
6.4.9防雷接地系统 79
6.4.10厂内管网铺设 79
第七章 环境保护 80
7.1设计依据 80
7.2环境和生态现状 80
7.3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81
7.3.1施工期环境防护措施 81
7.3.2运行期环境防护措施 82
7.4环境管理 83
7.5环境影响评价及建议 83
7.5.1环境影响评价 84
7.5.2建议 84
第八章 劳动安全与消防 85
8.1劳动保护与安全卫生 85
8.1.1执行标准及规范 85
8.1.2职业安全卫生措施 85
8.1.3劳动安全措施 86
8.1.4实行定期检查制度 88
8.2消防 88
8.2.1主要依据及有关标准 88
8.2.2消防措施 89
第九章 节能方案 91
9.1节能概述 91
9.2用能标准和节能规范 91
9.3节能措施 92
9.3.1主要障碍分析 92
9.3.2节能措施 92
9.4能源管理 95
9.4.1能源计量 95
9.4.2能源管理 95
第十章 组织机构与实施规划 97
10.1项目组织机构 97
10.2劳动定员 98
10.3人员培训 99
10.4项目实施计划 100
10.4.1项目建设工期 100
10.4.2项目实施进度计划 101
第十一章 项目投资估算 102
11.1估算范围及依据 102
11.2总投资估算 102
11.3资金使用计划 103
11.4资金筹措计划 103
第十二章 项目效益预测与评价 104
12.1预测依据 104
12.2销售收入和销售税金及附加 104
12.3总成本费用估算 105
12.4利润与利润分配 106
12.5财务评价 106
12.6不确定性分析 107
12.7财务评价结论 108
第十三章 研究综合评价 109
13.1项目综合结论 109
13.2建议 109
财务附表 111
附表一:销售收入、销售税金及附加估算表(万元) 111
附表二:项目流动资金估算表(万元) 112
附表三:损益和利润分配表(万元) 113
附表四:总成本费用估算表(万元) 114
附表五:项目财务现金流量表(万元) 115
附表六:主要经济数据及评价指标表(万元) 116
附表七:总投资估算表(单位:万元) 117
中国是人口大国、农业大国,又处于工业化后期和新型城镇化深入推进期,每年来自工业源、农业源和生活源的各类固体废物总量近百亿吨。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固体废物管理,20世纪70年代就将“废渣”治理作为环境治理的重点,不断通过完善法规制度标准,深入推进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中国自1995年就制定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后经多次修订修正,2020年再次进行修订,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新《固废法》)对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有关决策部署,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具有重大意义。
展望“十四五”,在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后,“十四五”将开启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指出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展望二〇三五年,我国将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基本实现。
这对环保企业来说,将迎来大机遇、大发展、大落地的发展机会。
另一方面,衡水市属于环渤海经济圈和首都经济圈的“1+9+3”计划京南区,被称为“黄金十字交叉处”,伴随雄安新区建设,将形成进出雄安新区“南大门”,发展空间巨大。十三五时期,衡水市城市化进程加快,随着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不断推进,产生的建筑垃圾及渣土数量激增,如果不及时清理,可能形成对土地资源、水资源、大气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成为影响城乡环境和城市可持续发展的主要问题之一。
与此同时,河北省住建厅等五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到2025年,全省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0%以上。制定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推广应用政策,在政府投资的市政基础设施、海绵城市建设、房屋建筑中,优先使用符合质量标准或取得绿色建材标识的再生产品。
这对处于高速发展期的衡水市来说,大力推进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利用,实现绿色、低碳、循环发展,让广大人民群众享有更多的绿色福利、生态福祉,不仅是城市集约化、宜居化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加强固体废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举措。
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是跨越关口的迫切要求和我国发展的战略目标。同时指出要永远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要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
我们要建设的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既要创造更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也要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一)推进绿色发展。加快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的法律制度和政策导向,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发展绿色金融,壮大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实施国家节水行动,降低能耗、物耗,实现生产系统和生活系统循环链接。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反对奢侈浪费和不合理消费,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和绿色出行等行动。
(二)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打赢蓝天保卫战。加快水污染防治,实施流域环境和近岸海域综合治理。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加强固体废弃物和垃圾处置。提高污染排放标准,强化排污者责任,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制度。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积极参与全球环境治理,落实减排承诺。
中国自1995年就制定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建立了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制度等核心制度,为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提供了法律依据。随着管理的需要,《固废法》2004年第一次修订,2013年、2015年、2016年分别对特定条款进行了修正,2020年再次进行修订,并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的《固废法》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突出问题导向,强化政府及有关部门监督管理责任,进一步夯实企业主体责任,大幅提高处罚力度,将逐步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业固体废物排污许可、危险废物分级分类监管、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等重要制度写入法律,为新时代全面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推进中央改革措施落地和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了坚强法律保障。
与此同时,以《固废法》为龙头,以法规标准为补充的治理体系日趋完善。国务院制定(修订)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医疗废物管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报废汽车回收管理等行政法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制定了一系列部门规章、标准规范和技术指南,固体废物管理制度体系逐步完善。在危险废物方面,建立了危险废物鉴别、申报登记和转移联单等8项制度,涵盖了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运、利用处置的全过程;在电子废物方面,明确了名录、规划和基金补贴等4项制度,制定了基于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电子废物管理办法;在生活垃圾方面,发布了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等相关管理规章和标准规范100余项;在工业固体废物和农业废弃物方面,出台了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的相关管理办法和技术文件。
作为新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配套规章,《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已经经过生态环境部常务会议审议并获得原则通过。生态环境部12日透露,包括《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在内,一批生态环保领域的规范性或将发布。
这些规范性文件包括《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程序规定》《生态环境标准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0年版)》《核动力厂营运单位核安全报告规定》《“十四五”国家地表水监测及评价方案(试行)》以及《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
2020年4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并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新《固废法》)对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有关决策部署,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具有重大意义。
新《固废法》加大推进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力度,增加了以下规定:
一是要求政府加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建立分类处理制度,制定包括源头减量、分类处理、消纳设施和场所布局及建设等在内的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
二是明确国家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工艺、设备和管理措施,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建立建筑垃圾回收利用体系。要求政府推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应用。
三是规定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建立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规范相关行为,推进综合利用,加强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场所建设,保障处置安全,防止污染环境。
四是要求工程施工单位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并报备案。明确工程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
五是规定建筑垃圾转运、集中处置等设施建设用地保障和擅自倾倒、抛撒建筑垃圾的处罚等内容。
新《固废法》回应社会公众的关切,对危险废物监管制度进行了完善。
一是建立信息化监管体系。第七十五条规定,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危险废物的危害特性和产生数量,科学评估其环境风险,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建立信息化监管体系,并通过信息化手段管理、共享危险废物转移数据和信息。同时,在第七十八条规定,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二是动态调整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第七十五条规定,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统一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鉴别方法、识别标志和鉴别单位管理要求,并且应当动态调整。
三是强化危废处置设施建设。第七十六条规定,省级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危废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的建设规划,科学评估危废处置需求,合理布局危废集中处置设施、场所。并强调,相邻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可以开展区域合作,统筹建设区域性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
四是规范危险废物贮存。第八十一条明确规定,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废;贮存危废应当采取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防护措施,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贮存危险废物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应当报经颁发许可证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是危废跨省转移管理。第八十二条规定,转移危废应填写、运行危废电子转移联单;跨省转移危废的,应向危废移出地省级政府生态环境部门申请;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应当全程管控、提高效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制定。
此外,新《固废法》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更名为“危险废物许可证”,删去了“经营”二字,以淡化生态环境部门行业管理色彩。新《固废法》还在第七十三条对强化实验室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进行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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