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混砂浆生产项目可研报告【项目样本案例/1203】 - 公司新闻动态

发布-nothackme | 查看- | 发表时间-2012-3-23

关键字:干混砂浆生产项目可研报告,砌筑砂浆生产项目可研报告,砂浆生产基地新建项目可研报告,传统砂浆生产项目可研报告

干混砂浆作为新型建筑材料,国家及省多次出台相关政策给予支持

砂浆作为一种建筑材料,已有上千年的历史。一直到十九世纪末,砂浆的主要胶结料仍然是熟石灰。水泥的出现, 取代了熟石灰,成为砂浆生产的主要胶结料。

干混砂浆在欧洲应用很普遍。德国、奥地利、芬兰等国家早已采用干混砂浆作为砂浆的主要材料。在德国,平均每50 万人口就有一个干混砂浆的生产厂。在东南亚的发展也很快。新加坡从1984 年建设了第一个干混砂浆生产厂,迄今产量超过30t/h 的厂已有5 家。马来西亚在1987 年也投产了一条干混砂浆生产线生产抹面砂浆。在韩国、日本、台湾、泰国等许多亚洲国家和地区,都有大规模专业干混砂浆砂浆生产厂。在香港,一条50t/h 的干混砂浆生产厂也已投产,目前主要是生产抹面砂浆。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干混砂浆以其品质、效率、经济、环保等方面的显著优越性,在建筑市场上逐步被业内认识和应用。为大力推广这一新型建筑材料,国家多次出台了相关政策推动干混砂浆事业的快速发展。

1999年,原国家建材局发布了《关于印发〈新型建材制品发展导向目录〉的通知》,将聚合物干混砂浆列为重点发展和鼓励项目之一,可享受设备进口等有关税收的优惠政策。

2001年,原国家经贸委在《散装水泥发展"十五"规划》中提出"要加快发展预拌混凝土和干粉砂浆,实现散装水泥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2002年,财政部、原国家经贸委下发了《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规定"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包括:新建、改建和扩建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建设项目贷款贴息;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科研、新技术开发、示范与推广"。

2003年,商务部、公安部、建设部、交通部下发了《关于限期禁止在城市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的通知》,要求:"各城市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发展预拌混凝土和干混砂浆规划及使用管理办法,采取有效措施,扶持预拌混凝土和干混砂浆的发展,确保建筑工程预拌混凝土和干混砂浆的供应"。

2004年,商务部、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环保总局以部长令形式下发了《散装水泥管理办法》(2004年第5号),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发展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

2004年,建设部出台了《关于发布〈建设部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的技术〉的公告目录》,公告指出"大中城市发展砂浆的专业化集中生产和商品化供应,有利于提高砂浆质量,减少城市环境污染,提高劳动生产率"。把预拌砂浆和干粉砂浆应用技术列入推广应用技术目录。上海、北京、广州等国内部分经济发展达城市也相继出台了推广使用预拌砂浆的相关政策,并配套、完善了有关技术标准和使用规范。上海市以人民政府令形式出台了《上海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将施工现场使用预拌砂浆纳入了法治管理的轨道,为全国干混砂浆事业的发展起到了示范和带动的作用。

2007年,商务部等6部门下发了《关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商改发[2007]205号),2009年,商务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动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商商贸发[2009]361号),对预拌砂浆推广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在这些政策的强力推动下,全国预拌砂浆产量大幅增长,2010年达到1700万吨,比"十五"末增长三倍以上。预拌砂浆推广工作成效显著的是上海、天津、北京、哈尔滨、济南、南京、郑州、广州、成都等城市。

2011年9月,商务部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召开了全国散装水泥工作会议暨推广预拌砂浆现场会,对"十二五"时期推进我国散装水泥和城市"禁现"工作进行了部署。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地区特点和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结合"十二五"建设重点,推进散装水泥"三位一体"的发展模式,加快扩大"禁现"城市数量和覆盖范围,鼓励预拌混凝土向中心镇、市镇周边与农村发展,鼓励有条件的中小城市发展预拌砂浆。

山东省在2010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山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规定》里,明确指出将鼓励发展散装水泥产业,并且企业在新建、扩建和改建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项目,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用地、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此举极大的推动了散装水泥产业的发展,并且使得企业在投资新建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等项目上的积极性提高,进一步推动了预拌混凝土在全省范围内的普及。

为认真贯彻《山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19号),《商务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商商贸发〔2009〕361号),山东省建管局下发通知,要求加大预拌砂浆推广力度,推动全省建筑业技术进步和生产方式的转变。指出要充分利用国家和省有关政策,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培育扶持骨干企业,合理布点,形成一定的预拌砂浆生产规模。2011年底,建成覆盖全省的重点砂浆生产企业,满足市场日益增长的需求。加强政府监管和综合协调,已经列为"禁现"的七个市,2010年底基本实现主城区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其他市2012年底基本实现主城区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县(市)禁现工作由各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实际确定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具体时间和区域范围,力争2015年前基本实现城区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目标。进一步提高预拌砂浆应用重要性的认识,把这项工作摆到突出位置,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推动预拌砂浆应用工作的开展。

发展预拌砂浆是符合科学发展观和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要求,在促进建筑施工现代化、实现文明施工、提高建筑工程质量、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改善人民生活质量、实现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等方面有着重要的意义。因此,发展预拌砂浆是大势所趋,政府将积极研究出台发展干混砂浆的相关政策,争取将发展干混砂浆纳入法制化管理的轨道。随着城市化进程的进一步加快,建筑节能和工程质量要求的进一步提高,为发展预拌砂浆提供了广阔的市场和发展空间。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节能减排和生态环保关系到科学发展观,关系到构建和谐社会重大举措的贯彻落实,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必然选择,是推动经济结构调整、转变增长方式的必由之路,是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必然要求。

1.具有较大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

用黄河砂代替河道砂,既利于节约其它不可再生资源,又利于黄河的治理工作,变废为宝,实现了兴利与除害的结合,促进了黄河泥砂由灾害性向资源性的转化。目前,黄河泥砂资源化利用的途径和数量有限,但随着土地资源和矿产资源的日益紧缺、建筑市场的需求扩大以及相关政策的出台等,黄河泥砂的资源化利用将受到广泛的重视,利用途径和数量将得到进一步扩展,产生更大的效益。本项目的实施正符合了这一历史的潮流,具有较大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

2.是满足城市建设的需要

在建筑现场搅拌砂浆,粉尘污染大,噪声污染大,建筑物质量得不到保证。预拌砂浆的生产,可以提高建设工程的质量,减少城市污染,保护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符合了国家相继出台的关于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砂浆的政策规定,有利于环保事业。

[国际中学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样本案例/1203】]

[硅胶系列产品生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样本案例/1203】]

[酒糟综合处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样本案例/1203】]

ZeroClipboard.setMoviePath('/plugin/copytofriends/ZeroClipboard.swf');

var cl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