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业研究咨询报告
一、行业概述 2
1、行业定义 2
2、行业细分 3
3、行业基本特性 3
二、行业发展阶段分析 8
三、行业发展环境分析 10
1、建设法规体系框架已初步构建,有法可依的局面正在形成 10
2、市场进入和市场清出制度正在逐步完善 12
3、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 13
4、市场运行规则和模式日益国际化 14
5、其他影响建筑业发展的环境因素分析 17
四、产业结构分析 19
1、产业结构现状 20
2、产业结构调整方向 23
3、产业结构调整主要措施 24
五、工程总承包现状及趋势分析 26
1、 工程总承包应用现状和问题 26
2、 未来建设市场推行工程总承包的必然性 27
3、 未来各类型项目工程总承包应用趋势预测 28
4、 施工企业打造工程总承包企业的途径 31
5、 施工企业开展总承包业务所需培育的核心能力 32
六、行业需求前景分析 35
七、行业盈利性分析 39
1、行业整体盈利性比较低 39
2、施工企业盈利低的原因分析 40
3、施工企业提高盈利能力的对策分析 42
八、近期热点区域市场分析 45
九、行业研究主要总结 48
一、行业概述
1、行业定义
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全部经济活动的国际标准产业分类》(ISIC, International Standard Industrial Classification of all Economic Activities)和《中心产品分类》(CPC, Central Product Classification)等体系和标准中,建筑业有"狭义建筑业"和"广义建筑业"两种不同的分类方法;按照传统的统计分类,建筑业主要包括建筑产品的生产(即施工)活动,因而是狭义的建筑业;广义的建筑业则涵盖了建筑产品的生产以及与建筑生产有关的所有的服务内容,包括规划、勘察、设计、建筑材料与成品及半成品的生产、施工及安装,建成环境的运营、维护及管理,以及相关的咨询和中介服务等等,这反映了建筑业真实的经济活动空间(Seaden and Manseau, 2001)。本文界定为建筑施工业。
2、行业细分
表1建筑业的产业细分
门类与大类 中类与小类 说明
土木工程建筑业 房屋建筑业;矿山建筑业;铁路、公路、隧道、桥梁建筑业;堤坝、电站、码头建筑业;其他土木工程建筑业 包括从事矿山、铁路、公路、隧道、桥梁、堤坝、电站、码头、飞机场、运动场、房屋等建筑活动,也包括专门从事土木建筑物的修缮和爆破活动。
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业 线路、管道安装业;设备安装业 包括专门从事电力、通讯线路、石油、燃气、给水、排水、供热等管道系统和各类机械设备、装置的安装活动。
装修装饰业 公共建筑装饰装修业、家庭装饰装修业 包括从事对建筑物的内外装修和装饰的施工和安装活动。
按照我国国民经济行业标准分类,建筑业属于第二产业,主要由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建筑安装业、建筑装饰业等三方面构成,建筑业的三方面产业构成又可以进一步细分(如表1所示)。建筑产业中的建筑活动是由各个生产环节构成,其各个环节可以分为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安装、装饰装修、改造维修等过程,每个环节工作的集合形成行业,因此,建筑产业内部从行业划分上可以细分为勘察行业、设计行业、施工行业、装饰装修行业、安装行业、修缮行业。
3、行业基本特性
相关性
相关性是指宏观经济形势与建筑业发展具有高度的正相关性。每当国民经济整体形势趋好、发展加速时,建筑业就迎来产业经济快速发展的黄金时期,相反每当国民经济增长趋缓,投资降温时,建筑业就会随之萎缩。而在国民经济发展的三架马车固定资产、消费、出口中,尤以固定资产投资对建筑业影响最为直接和突出,可以说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是建筑业发展的生命线。图1为1978-2002年间各类固定资产增长趋势与建筑业增长趋势对比,从中可以看出建筑业发展轨迹与固定资产投资发展轨迹的一致性和正相关性,与宏观经济一样具有明显的周期性:当一个国家经济繁荣增长快的时期,基础建设投资和住宅消费需求大,建筑业兴旺;反之,当一个国家经济萧条衰退的时期,基础建设投资和住宅消费需求萎缩,建筑业也明显地表现为陷入低谷。
关联性
关联性是指从建筑行业的物料消耗看,建筑行业与国民经济多个部门密切关联,具有高度的产业关联性。建筑产品的施工生产过程同时也是各类物资材料的消耗过程,物料消耗一般占到建筑产品成本的60%~70%,据统计,就房屋建筑工程而言,我国建筑业的主要材料消耗占国内总消耗的比例分别为:水泥70%,钢材20%~30%,木材40%,玻璃70%,油漆涂料50%,塑料制品25%,运输8%。可见,建筑行业与建材、冶金、机械、化工、纺织、轻工、电子、交通、环卫、电力、供水等50多个工业部门密切相关。正是由于这种关联性,在我国工业化加速发展的时期,能够支撑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在一定水平上增长,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份额较大,所以能够成为整个国民经济的支柱,能够稳定成为经济增长点的产业。
先导性
先导性是指建筑业是各行业赖以发展的基础性先导行业,能够带动众多相关产业的发展。我国建筑产品的60%形成各产业扩大再生产的能力,40%直接满足人民住房及其他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建筑、安装生产活动形成新增生产能力和固定资产,为各行各业的发展提供了最必需的物质技术基础,并带动众多相关产业发展,对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引导消费、调整消费结构、加速经济发展有巨大的带动作用和波及效应。在我国目前正处于工业化加速时期,这种基础性先导性更为明显:建筑业的增长速度往往比一般的工业增长速度要快,即发展速度的超前性,成为社会超前发展的行业,超前系数一般在0.1~0.8,即工业增长一个百分点,建筑业要增长1.1~1.8个百分点。正是建筑业产业与其他产业很强的关联性以及这种先导性,建筑业具有晴雨表效应,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国家,往往成为调控宏观经济有利的政策工具。
政策敏感性
政策敏感性是指建筑行业的发展方向、发展速度、经营环境以及运行机制明显的受国家宏观政策的调控。由于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先导产业、支柱产业以及高度的产业关联性,对国民经济的发展有着及其重要的作用,因此,需要国家制定产业政策(产业政策是国家进行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手段)对建筑产业进行宏观调控,加强管理,以保证和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建筑产业政策有两个最主要的功能:一是促进建筑业结构的合理化和现代化;二是弥补和纠正建筑市场的缺陷和失败,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目前我国建筑产业政策在行业管理中的作用具体表现在:①建立和完善建筑市场监管的法规体系及严格的执法监督体系,依法规范建筑市场;②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提高行业服务质量,促进建筑生产活动的安全与健康,推进行业的整体发展;③通过制定法规,调整行业发展政策和建筑市场准入标准等,实现对建筑市场的宏观调控;④通过专业人士注册制度,承包商、供应商的市场准入制度或资质管理制度,实现对行业服务质量的管理;⑤许可制度,生产过程检测、认证制度等实现对建筑产品生产的质量、安全管理等。我国建筑业目前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还不是一个完全成熟的行业,国家关于建筑业的政策调整、变化比较多,政策波动性比较大,因此,建筑企业应该时刻关注国家政策的变化与调整,以及时调整企业的经营策略。
风险性
风险性是指由于建筑产品交易方式以及生产方式的特殊性,建筑企业具有较大的经营风险。建筑市场交易属于期货交易:即建筑产品的交易过程在生产之前开始。这种生产和交易的分离,决定了建筑市场中的交易一出现就应该是一种信用交易方式,而信用交易方式必然面临着信用风险。从信息经济学的角度来看,信息不对称是建筑市场失信的根源。建筑市场中,交易双方所掌握的信息是不同的:一方对自己的经营状况、履约能力及其资金的配置风险等真实情况有比较清楚的认识,在交易中处于优势地位,趋利动机往往诱使其采取损害对方利益的行为;而另一方则较难获得这方面的真实情况,在交易中处于劣势,他担心对方会损害其利益,从而在交易中往往趋于谨慎。在合约签订之前,非对称信息将导致建筑市场的逆向选择。例如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方在过去有违约的"前科",但招标方对此并不了解;而招标方在过去有拖欠工程款的行为,投标方也不知情,这样很容易产生逆向选择行为。近年来,建筑行业中技术和管理水平高的建筑施工企业在投标中竞争不过水平低的企业,建筑工程质量得不到保证,在很大程度上都是由于逆向选择的结果。在合约签订之后,非对称信息将导致建筑市场的道德风险行为——例如工程签订合同后,承包商或监理单位可能利用其信息优势,可能不重视工程建设的质量,不按要求施工,或者不认真履行监理职责,从而损害业主乃至整个社会的利益,在很大程度上来源于道德风险行为。信用风险是建筑市场对业主和承包商双方都存在的、也是最难规避的风险,需要政府通过制定政策建立一系列"机制"才能得到有效的规避。对于"逆向选择",重点在于建立"信号传递机制",尽量使交易各方掌握的信息对称起来。对于"道德风险",重点在于建立"信用激励机制",使守信者得到奖励,失信者得到惩罚。
另外,由于建筑产品的生产具有投入较大、生产周期较长、生产区域异地化、作业地点相对分散、涉及工种的密集性与交叉性等特点,这些特点决定了建筑行业要比一般的制造业、服务业等管理更难,经营风险更大。
管理社会化
建筑产品是为买方量身定做的,好与坏一般都是买方必须承受的,因此,买方必须参与管理。而一般商品的买方对产品的生产过程及最终质量不负责任,产品的生产过程与质量完全由卖方负责(有的国际先进企业出现了客户参与产品生产的作法)。另一方面,建筑市场和建筑商品的社会性很强。一项工程无论在什么地方建设,都得取得规划部门的同意,还涉及安全、环保问题。不是发包商或承包商一家的事,要顾及社会各方的影响,政府一定要参与监管,社会各方要参与监督。因此,建筑项目的管理体现出社会化的特点。这种管理的社会化特点要求项目的管理者必须具备较全面的素质和较强沟通协调的能力。
产品质量与成本具有不确定性
建筑工程最终产品的生产过程是最为复杂的产品生产管理过程。建筑企业的产品是在野外活动中形成的,每次产品的制造成本、质量随时间、天气、地点改变而变化,因而造成其成本难以控制,质量也随时、随地而产生差别。建筑企业的最终产品形成所需材料多种多样,原材料的采购价随工程项目的时间、地点、采购量大小甚至采购者的不同都会产生不同成本单价,影响工程的实际造价,如外表相同但内在不同的材料差价可能超过100%。因此产品质量与项目成本具有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一般是由一线经营者—项目经理来控制的。
二、行业发展阶段分析
上图可以看出,近几年我国建筑行业总体运行状况良好,行业正处于快速发展时期,而进入2004年,这一发展势头仍在延续:第一季度,全国建筑业企业签订合同额17460亿元,同比增长54.2%;建筑业企业房屋建筑施工面积为12.53亿平方米,同比增长39.2%;其中:新开工房屋面积3.05亿平方米,同比增长25.1%。全国建筑业企业完成总产值3882亿元,同比增长31.3%;完成竣工产值1629亿元,同比增长16.9%;完成房屋建筑竣工面积为1.15亿平方米,同比增长7.3%。全国建筑业企业总收入3316亿元,同比增长26.5%;实现利润35亿元,同比增长59.1%;企业上缴税金120亿元,同比增长24.1%。预计2004年建筑业利润总额预计将达到465.92亿元,人均利润2004年将超过2000元。
从以上数据可知:我国建筑业目前正处于快速增长的发展阶段,当然,在今后发展的过程中并不排除在某个时期因受国家宏观调控(如2004年上半年国家为抑制固定资产投资过热而采取的宏观调控)而导致建筑业的增长有所减慢的现象(如2004年就出现了这种现象),然而这种波动现象是暂时的,尽管宏观调控能够"直接影响"建筑业的发展,但是又"影响(决定)不了"建筑业的发展,所谓"直接影响"是指建筑业的投资规模在短期内对新开工项目的影响非常直接,所谓"影响(决定)不了"是指建筑市场的需求最终不取决于货币或者土地的供给(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而取决于老百姓要不要住更大的房子,城市要不要修更多的立交桥,更多的轻轨,工业生产能力要不要扩张,即取决于投资的需求,因此,从中期或中长期来看,建设的总规模的扩张趋势不会变,我们需要建多少房子,修多少轻轨、立交桥等,还是要建起来的,只是在时间构成上会发生一些变化。
三、行业发展环境分析
1、建设法规体系框架已初步构建,有法可依的局面正在形成
表3 建筑行业法律法规一览表(部分)
法律(规)名称 颁布机关 实施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国务院 1998年3月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建设部 1999年2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国务院 1999年3月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建设部 1999年2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国务院 2000年1月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建设部、铁道部等有关部门 2000年6月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建设部 2000年8月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建设部 2000年9月
《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建设部 2001年1月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建设部 2001年5月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建设部 2001年7月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001年7月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建设部 2001年8月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建设部 2001年12月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建设部、人事部 2002年12月
《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 建设部、外经贸部 2002年12月
《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 建设部 2003年2月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国家计委、建设部、铁道部等 2003年5月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建设部 2003年7月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 建设部 2003年8月
《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 国务院 2003年11月
《安全生产许可条例》 国务院办公厅 2004年1月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设部 2004年2月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建设部 2004年4月
《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管理办法》 建设部 2004年8月
《全国绿色创新奖实施细则》 建设部 2004年8月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建设部 2004年8月
《工程建设标准体系》 建设部 2004年底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 建设部 2005年1月
可以看出从1989年到2004年的15年间,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在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部分配套规章文件相继颁布施行,初步构建了建设法规体系框架,建筑市场运行有法可依的局面正在形成,但并不成熟,正在处于不断的完善和调整之中。
通过对现有的法律法规体系的分析,目前我国建筑业的法律法规还存在一些漏洞和缺陷,这些漏洞和缺陷严重困扰建筑市场的正常运行,具体比较典型的有(仅仅举3点加以说明):
带垫资施工合同的法律惩罚效力不够
所谓带资、垫资合同,是指建筑工程的承、发包双方在签订施工合同时明确约定,建设单位不预付工程款,而由施工单位自带资金先行施工,工程实施到一定阶段或程度时,再由建设单位分期分批地给付施工单位工程款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尽管国家建设部、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早在1996年6月4日就作出《关于严格禁止在工程建设中带资承包的通知》,其中提到:"任何建设单位都不得以要求施工单位带资承包作为招标条件,更不得强行要求施工单位将此类内容写入工程承包合同……施工单位不得以带资承包作为竞争手段承揽工程。"然近几年建设单位以带资、垫资作为承揽工程项目为条件的,施工企业为了能够揽接到工程,不得已而接受之的"带垫资施工合同"的现象还是屡见不鲜,而且在建筑市场上成了"不垫资很难拿到工程,垫了资可能拿不回工程款"的死结,以至出现施工中途建设项目的停建、缓建的"半截子"工程;诱发施工企业的转包再转包,层层"剥皮",导致建筑质量低下;施工企业的民工工资发放不及时,民工上访、影响社会安定等严重问题。造成以上问题的其中一个解释就是目前对带垫资施工的法律惩罚效力不高,使得施工企业失去了对其债权行为的保护。
投标保证金数量和使用缺乏法律规定
我国《招标投标法》第46条第二款规定:"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这就是投标人的所谓履约保证金制度,但是这条规定并没有同时对应该提交的保证金数量,以及招标人对保证金的使用作出明确规定,由此引发的问题就比较多了:比如对应该提交的保证金数量招标人可以任意制定。目前建筑市场上,要求投标人提供工程造价的10%保证金有之,提供30%乃至50%的也并非耸人听闻,正是因为法律规定缺乏"度"的约束,有的招标人还以提交保证金为幌子,变相地强迫施工企业垫资施工;更有甚者,由于法律没有对保证金的使用作出全面的具体规定,将巨额保证金挪作他用的开发商也不乏其例,有的还给投标人造成巨大损失。
房地产建设资金使用监管力度不足
我国房地产开发制度几乎是全球最灵活的,但是房地产建设资金的使用又是全球最混乱的,这种混乱的一个基本特征就是:建设资金使用监管力度不足。在市场上,开发商一般可以用一个开发项目圈得三笔以上得建设资金,一笔是施工企业的代、垫资款,二是银行的抵押贷款,三是房产预、销售款。在正常情况下,即使开发商一分钱的自有资金都没有,以上三笔钱也足以支撑工程完工并全额支付工程款,但是事实上很多情况是工程款依然拖欠,甚至工程烂尾。其主要原因在于:应该用于项目建设的资金被开发商用于其他投资、其他地块的土地购置甚至腐败行为中去了,而这种情况造成的直接后果往往是履行了承包合同义务的施工企业却拿不到工程款。因此,为了制止这种"极端不公平"的社会经济现象,需要从立法的角度建立房产建设的资金使用监管制度。
2、市场进入和市场清出制度正在逐步完善
从2001年以来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行政许可法》以及《注册(公用设备、电气、化工、土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关于建造师专业划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的内容(略)分析看,近几年我国市场准入制度的主要变化有:(1)从重企业资质管理、轻个人资质管理转向两个并重的管理;(2)更加科学地设置企业资质分类、分级标准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注册体系,如建筑企业和执业人员资格的行政审批项目基本上都具有法律依据;(3)资质的审批从以政府审批为主转向由有关部门、地方、协会等方面的专家和相应的企业代表进行审批,政府核准,即更加注重专家审批。资质管理的这些变化提高了资质评审的合理性,更加规范了市场准入制度的管理,提高了我国建筑业的市场准入壁垒,但同时也对建筑企业的执业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另外,建设部规定2004年印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中规定:2005年1月13日以后,建设主管部门在向建设单位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建筑施工企业是否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审查,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而没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将无法承揽工程。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期间,不得承揽新的工程项目,发生问题的在建项目停工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被吊销后,该企业不得进行任何施工活动,且一年之内不得重新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另外,建设部还通过企业资质审批、年检和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注册等办法,对有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业和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给予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清出建筑市场。
这说明建设部通过把建筑企业的安全生产、质量管理与市场承揽工程联系在一起,以实行市场行为、质量和安全一票否决为核心内容的、严格的建筑市场清出制度正在逐步建立和完善,这对于规范运作的建筑企业是一个有利的政策。
3、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
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一直是我国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工作重点,自2003年以来,建设部门配合全国人大对《建筑法》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建设单位规避招标、肢解发包、任意压低价格和缩短工期、拖欠工程款等突出问题进行了处理。据建设部的资料,2003年,建设部门组织了27个检查组进行了3次安全生产检查,督促各地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全年共对92个案件进行了专案稽查。对9家特级、一级施工企业给予了停业整顿和降低资质等级处罚,吊销了277名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的执业资格证书。通过建筑执法检查,建筑市场秩序趋于规范,安全生产形势逐步好转,工程质量有所提高。
根据2004年上半年召开的全国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会议,今后几年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工作主要以清理拖欠工程款(拖欠工程款是目前困扰建设领域的"第一顽症""第一痼疾")为主线。建设部提出的今后三年清理拖欠工程款的目标是: 2004年6月底前基本解决2003年当年拖欠的农民工工资,2005年6月底前基本解决2003年以前拖欠的农民工工资,2006年10月底前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对2004年以前开工的在建项目,加强建设过程监控,防止产生新的拖欠;对2004年以后新开工的项目,严格立项和开工审批,加强建设过程控制,杜绝拖欠。为此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包括对于拒不改正的开发企业,将不批准其设立新的项目开发公司,不批准新的开发建设项目,不为其办理开发用地手续,贷款银行将其列为信用不良单位,依法减少授信额度。凡逾期未能基本解决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问题的地方政府,除极特殊的项目外,一律不再批准其新建政府投资工程。
4、市场运行规则和模式日益国际化
建筑市场运行的规则和模式的内容有很多,包括工程造价计价模式、工程风险管理制度、工程承包与项目管理模式等,市场运行规则和模式是建筑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市场活动的"游戏规则","游戏规则"的变化必将影响(更多的情况只能是调整自己去适应这种变化)建筑企业的战略以及经营策略制定与调整。由于目前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还处在不断的完善过程,而我国建筑业目前一个不成熟的快速发展行业,建筑市场运行规则和模式也必将处在不断的完善和调整的变化之中,总的变化趋势是:建筑市场的运行规则和模式日趋市场化、规范化和国际化(与国际惯例接轨),可以由以下几个方面详细说明:
(1)工程造价计价模式
工程造价是工程建设的核心,也是建设市场运行的核心内容。我国传统计价采用的是指令性计价模式,人工、材料、机械三要素消耗量的水平是统一的,同时,人工、材料、机械的单价是静态的指令性价格,各种费用的取费率也带有一定的指令性,不能客观地参与竞争企业的实际消耗和技术管理水平,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企业的公平竞争,长期以来,建筑市场一直存在着许多不规范的行为,大多数也都与工程造价有直接联系:在建设工程的招投标中,发生行贿、拉关系、"买"卖"标底、暗箱操作等违规行为,扰乱了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这种计价模式已明显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为此,建设部、国家质监总局于2003年7月开始实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目前正在试点逐步推行中),工程量清单计价是由市场形成工程造价的主要形式,是一种由市场计价的模式,这种计价模式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在计价依据上实行"量价分离"的原则;二是在管理方式上,实行"控制量、指导价、竞争费"的模式,即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政府间接调控,市场形成价格,首先,政府只将实体消耗量(只规定消耗量,不规定单价)作为法定标准规定下来,而非实体的消耗量及单价则由施工企业自主确定;其次,价格由市场决定,政府公布的预算价格仅供参考,作为政府宏观调控工程造价的依据。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是真正和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一种投标报价模式,也是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招意味着:(1)我国建筑市场正在加快与国际惯例的接轨,因为工程量清单计价制是目前国际上通行的做法;(2)建筑企业的经营管理更加应该以市场为导向,例如,除了项目管理人员要懂工程与市场外,公司的经营管理层(人力、财务、市场、预结算、企管部门、投资部门等)也懂工程与市场,财务管理部门、人力资源部门如果不懂市场价格,就很难参与"工程量清单报价决策",降低成本也就无从谈起;(3)由于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单位必须编制出准确、详尽、完整的工程量清单,并承担相应的风险,促使招标单位提高造价管理水平,对造价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4)由于工程量清单是公开的,将有效避免工程招标中的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不规范行为,使建筑市场的竞争更加有序。
(2)工程风险管理制度
在中国建立工程风险管理制度的核心,是针对工程建设领域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如招投标行为不规范、合同履约率低、拖欠工程款严重、工程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等),尽快建立起参照国际惯例并符合国情的工程担保和工程保险制度。从总体上看,我国的工程风险管理水平仍十分落后,实行工程保险的范围极为有限,工程担保更基本上处于空白状态。在发达国家和地区,工程担保和工程保险是工程风险管理的主要方法,可实现对工程风险的有效防御,避免或减少损失的发生,也是约束和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一种有效手段。在发达国家,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各方如果没有取得相应的工程担保,或者没有购买相应的工程保险,几乎无法获得工程合同。
工程保险
工程建设领域涉及到的保险品种主要有职工意外伤害险(雇主责任险)、设计责任险、工程质量保修保险和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其中职工意外伤害险(雇主责任险)于1997年就在上海、浙江、山东三个地区进行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试点工作,目前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展开;设计责任险目前已有北京、上海、河北、贵州、深圳、宁波、哈尔滨7个省市开展了设计责任保险试点,到2004年底基本上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该项保险制度。工程保险制度方面今后的一个趋势就是:推进工程质量保修保险制度的建立——在2003年理论研究的基础上,2004年先行安排北京、天津、重庆、上海、兰州、成都、深圳、厦门、福州、大连、宁波、连云港11个城市试点,2005年逐步扩大试点,2008年根据情况全面实施(资料来源:中国建设报·2004.07.08)。建设部初步设想承建以下三类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应为其施工的建设工程投工程质量保修保险:(一)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如办公楼;(二)关系社会公众安全的房屋建筑工程,如商场、体育馆、剧院、学校等;(三)各类商品住宅工程。以上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施工单位为其施工的工程投保工程质量保修保险,施工单位未投保工程质量保修保险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施工许可,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商品住宅不得销售,投保费用应在施工企业成本中列支。
工程担保
尽管目前深圳、云南、四川、辽宁、青岛、福建、广东等地已经开始试行工程担保制度,其中,深圳在地方立法中还对强制担保作出了相关规定,并已成为整顿建筑市场秩序的一项重要举措,但总体上在我国,工程保证担保制度则处于一种刚刚起步的阶段,基本上还处于空白状况。
目前制约我国推行工程担保推进的主要障碍有:(1)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作保障。已出台的《担保法》和《保险法》缺乏针对工程建设特点的具体规定,在实践中仍难以操作;在建设部和国家工商局新修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虽已增加了有关工程担保的条款,但属于推荐性、没有法律强制力;(2)工程风险意识不强。工程担保作为一项新制度,在我国的工程界、金融界以及有关部门,仍对其重要性、必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或是存有风险侥幸心理,或是认为会加大工程成本而得不偿失。国内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对于贷款的工程项目,也没有必须进行投保的要求;(3)担保市场尚未形成。工程担保制度的建立和推行,必须拥有相当数量并符合资格条件的担保人,形成具有一定竞争的担保人市场。目前,国内的部分银行虽已开展了一些保函业务,但很不普及,保险公司按现行规定则不能从事担保业务。承包商之间的同业担保还没有开展起来。国家对设立专门的担保公司应具备那些条件、如何审批、承接业务有无限定以及如何实施有效监督等,尚无明确规定,担保公司也未能形成竞争机制;(4)工程担保的费用来源尚无明确规定。实行工程担保制度后,必须会增加工程成本,但目前国家有关部门还没有对如何解决其费用来源问题作出规定。
鉴于以上几个在短时期内比较难以突破的障碍,短时期要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工程保证担保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还有待时日,但这肯定是一个发展的趋势,国家建设部早在几年前就成立了一个专门的课题研究组,目前课题报告和实施意见已起草完成,根据建设部的要求,凡具备条件的地方都应该积极开展工程保险、担保的单项或综合试点。根据众多的资料表明:投标担保、承包商履约担保及业主支付担保这三项担保形式可能最先推行。总之,以保险和工程担保为主要形式的建设工程风险管理制度将在今后几年内逐步确立。
5、其他影响建筑业发展的环境因素分析
建筑市场执法检查利好建筑业发展
去年以来,建设部门配合全国人大对《建筑法》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建设单位规避招标、肢解发包、任意压低价格和缩短工期、拖欠工程款等突出问题进行了处理。据建设部的资料,2003年,建设部门组织了27个检查组进行了3次安全生产检查,督促各地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全年共对92个案件进行了专案稽查。对9家特级、一级施工企业给予了停业整顿和降低资质等级处罚,吊销了277名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的执业资格证书。通过建筑执法检查,建筑市场秩序趋于规范,安全生产形势逐步好转,工程质量有所提高。
审批制度改革利好建筑业发展
审批制度改革的核心在于改审批为核准。对不是国家投资,但社会影响比较大的项目,尤其是资源性项目,将原来的三次审批(项目建设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开工报告)改为一次核准(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他项目实行项目征集制。这项制度的改革在利好房地产企业的同时也为建筑业发展迎来了春天。
规范政府投资利好建筑业发展
2004年,政府投资规范方面将会更多地借鉴国外的做法,对政府投资项目采取委托制,委托给建设总公司承包和管理,根据合同对其进行考核,改变越是政府投资的项目浪费越大的不规范现象。同时积极筹划政府投资条例的出台,理顺投资体制,保护企业的投资积极性。这将大大减少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的风险,对建筑市场的规范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资本市场规范利好建筑业发展
目前,国家发改委、银行总行和银监会正在酝酿投融资改革方案,旨在改进上市公司质量,规范资本市场。资本市场理顺了,资金会更多,企业投资更多,对建筑业会产生良性互动。尤其是已经上市的建筑企业,资本市场的规范为其筹集到更多的资金,获取更广泛的投资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对即将上市的建筑企业提供了很好的机遇。
建材价格上涨过快,建筑业企业压力加大
2003年下半年以来,国内能源和主要原材料供应全面紧张,价格上涨。据中国物流协会资料,2003年国内生产资料市场销售价格总水平比上年上升8.14%,钢材市场价格水平比上年上涨21.1%,建材价格比上年上涨4.4%。国内资源严重不足,价格上涨过快,通胀压力加大。主要建材价格的大幅上涨,使得在建工程成本增加,一方面给施工单位带来严重困难,效益减少,利润下降。另一方面,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建材市场秩序混乱,建筑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受到影响。
建筑市场开始打破地域封锁
在北京、上海、广东、西北等重要建筑市场,市场准入门槛已大大降低。在北京,对外地进京施工企业的管理,由重点前置准入把关变成后置跟踪管理。只要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所属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出省施工证明等资料,经省驻京办登记备案后,即可到北京市建委进行网上登录,建立企业管理档案,直接进入市场,参加市场竞争。
建筑市场将由"对内开放"走向"对外放开"
随着2003年9月28日《关于做好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的外国企业资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和2003年12月19日《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的出台,外商进入中国建筑市场的门槛在逐步降低,而且,从几年来建筑市场对外开放的有关政策发布周期和内容上看,中国建筑市场的对外开放政策经历了从加入WTO协议中的"承诺开放"到2002年的"提前开放",再到2003年的"加速开放"的历程。由此可以预计,2004年,中国建筑市场将在某种程度上体现出对外的"实际放开",外商大举进军中国建筑市场的战役即将打响,国内建筑企业将在自己的家门口真正开始与洋企业的"正面交锋"。
四、产业结构分析
建筑市场的供给方是各类各级建筑企业,产业结构分析其实就是对建筑市场供给方的现状(包括供给结构、集中度等)以及未来趋势进行分析。
1、产业结构现状
所谓产业结构是指:"构成整个国民经济运行中的诸产业及其相互联系、相互依赖、相互制约的关系的总和,是整个国民经济的全部经济资源在诸产业中的配置结构"(杨治著:《产业经济学概论》),反映的是生产要素在各产业部门间的比例构成和它们之间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联系,即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资金、人力资源和各种自然资源与物质资料在国民经济各部门之间的配置状况及其相互制约的方式。建筑业产业结构则反映了我国建筑业各类资源的配置结构与方式,各类生产能力的构成结构及其相互关系。
建筑业改革开放近20年,我国的建筑业产业结构经过了三次变革和调整,1978—1985年:主要是以国营企业为主导,集体企业为辅助,农村建筑队为补充的城乡结合的产业结构。1986—1993年:主要是以智力密集型工程总承包企业为龙头,以专业施工队伍为依托,全民与集体,总包与分包,前方与后方互为补充的产业结构。1994—2003年:主要是以建立规范、合理的综合总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工程建筑总分包管理体系为主要特征的产业结构。但是到目前为止,产业内仍没有形成一个较合理的组织体系,其不合理主要表现在:大中型企业的数量过多,小型企业比例偏低,没有形成以若干总承包为龙头,少数专业承包为依托,多数劳务分包为基础的三个层次界线明显地的、金字塔型的产业结构体系。根据产业组织结构的定义,其不合理性可以通过产业中各层次规模企业结构的比例、企业平均规模、企业规模差距以及产业集中度等几个角度加以详细论证:
大、中、小企业比例结构不合理
据统计,2002年,1—4级建筑企业有47497个,另外,还有约5万个四级以下的乡镇建筑施工队,其中一级企业5.6%,二级企业为20.2%,三级企业为42.1%,四级企业为32.1%,这种企业比例结构呈现出中型企业过多,占60%以上;而比照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建筑业企业结构模式——明显的金字塔型:小型企业最多,一般在60%-95%;中型企业数量较少,一般在5%-40%;大型企业数量很少,一般在0.1%-0.5%。如日本建筑,企业资质管理类别共有28类,企业划分为大型、大中型、中型、小型四个资质层次,其中特大型企业只占行业总数的1,大型企业占0.7%左右,中型企业占1.3%,小型企业占90%以上(其中日本著名的六大建筑公司:大成、清水、鹿岛、竹中工务店、大林组、能谷组已成为日本建筑行业的龙头集团),因此,对比而言,我国建筑业明显地呈现出大中型企业过多,而小型企业较少的局面。
企业规模差距不明显
通过建立建筑业洛伦茨曲线,可以反映建筑业市场企业规模差异程度(资料来源:产业组织优化与经济集约增长——中国经济出版社,1999年)。建筑业洛伦茨曲线横轴表示市场中由小到大企业的累积百分比,纵轴表示这些分类企业年产值占建筑业总年产值的累计百分比。如果所有的承包商企业规模完全相同,也就是全体承包商平均分配建筑市场时,洛伦茨曲线是一条均等分布的对角线。基尼系数是衡量分布不均匀程度的一个指标,其值在0—1。基尼系数等于对角线和洛伦茨曲线间的面积与对角线下三角形之比。企业规模分布越不均匀,洛伦茨曲线偏离对角线越多,基尼系数越大。图5为2001年中国建筑业整体规模分布情况以及中美两国整体建筑业企业规模分布洛伦茨曲线,可以看出我国建筑业洛伦茨曲线更偏离对角线一些。经计算,我国建筑业的企业规模分布基尼系数约为0.475,而美国建筑业大约为0.517。这就说明了总体上我国建筑企业规模更接近,大、中、小企业规模界限不明显。
企业平均规模偏大,但大的不够大,小的不够小
统计资料显示,到2002年底,美国目前有建筑企业57.8万个,从业人员520万人,企业平均规模为9人;日本建筑业企业约51万个,从业人员541万人,企业平均规模为11人,而与先进国家相比,我国建筑业企业个数为47820个(不包括劳务分包建筑业企业),从业人员2245.2万人,企业平均规模为470人,其中大中型企业3200多个,从业人员820多万人,平均每个企业高达2500多人;以上数据表明:国外先进国家建筑行业企业数量要比中国的多,然而企业的平均规模却要比中国少的多,由于建筑行业是一个相对劳动密集型的行业,这说明先进国家整个建筑业的企业结构呈现出大、中型企业数量很少,小型企业很多的金字塔结构,而我国的建筑企业则呈现出平均规模偏大,大而全、中而全的企业偏多的局面。
产业集中度低,将会面临一个产业集中度提升的过程
首先,从2001年中国各级建筑业数量及产值(企业的产值与市场份额有很强的相关性的)的分布情况也可以大致看出:我国建筑业的集中度是比较低的,数量占2.7%的一级资质的建筑企业其产值比例只有31.5%,然而,2.7%的一级资质企业有2587家,那么按此推算,前100家、前10家建筑企业的产值比例就更低了。
其次,从企业平均施工面积看:据统计,2001年我国共有9.6万家建筑企业,施工面积18.8亿平方米,平均每户企业施工规模仅为1.95万平方米,建筑业产业集中度仅为4.5%,不仅低于国际发达国家建筑业的产业集中度,也低于国内同期汽车、冶金等行业的产业集中度。2002年我国共有近4.78万家建筑企业,施工面积为21.56亿平方米,平均每家企业的施工规模仅为4.5万平方米;
尽管近几年我国加大产业结构结构调整的力度(如2001年进行了新资质的规定,取消了4级资质),我国建筑业的产业集中度已经有所提高,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总体上还是比较低的,如目前日本前10家建筑业企业的营业额占了全国建筑市场的16%,韩国的大型建筑业企业也有共同特点,而我国前10家大型建筑业企业的市场占有率虽然达9.7%,但是我国的大型企业基本上是集团形式、多家法人的集合体,而日本和韩国的建筑业企业是一个法人。如果以每个独立法人为单体比较,我国前10家大型建筑业企业的市场占有程度要大大降低。
2、产业结构调整方向
以上论证了我国建筑业目前产业结构不合理的现状,产业结构的不合理阻碍了筑业各类资源的效能水平的有效发挥,不利于建筑业的健康发展,在建筑市场上具体表现为建筑行业的恶性竞争愈演愈烈,使得建筑市场的有序竞争受到很大程度的破坏(企业规模差不多,业务雷同,管理方式相似,再加上市场竞争的游戏规则还不是很规范以及政策法规的漏洞,必然导致过度竞争以及无序竞争),如在建筑招投标市场中的明招暗定,压级发包,资质挂靠,非法转包;施工过程中的企业资金拖欠、垫资、让利、回扣等不正之风屡禁不止;建筑施工企业长期效益低迷,劳动效率低下,亏损额逐年上升。为此在今后几年中,我国加快对建筑业的结构调整将是必然:根据建设部《中国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研究报告》(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今后我国建筑业产业结构调整的方向是——建筑企业将呈现金字塔型的结构趋势,在金字塔顶端的企业以资本、技术、管理密集、综合型、跨领域为特征,数量少;在金字塔中端的企业以技术、管理、专业化为主,数量较多;在金字塔低端以专业化服务和劳务服务为主,数量最多。而根据此产业结构调整的方向,我国各级建筑企业将分化重组为:工程总承包公司、施工总承包公司、施工企业和各类专业工程公司四个大类:
工程总承包公司
目前,按行业区分的各类工业设计院整合有施工总承包能力的施工企业后将形成工业项目工程公司,一般在某专业领域中有专长并有全面的建设的能力,其核心竞争力主要体现在独创的工艺设计、设备采购、以及对施工安装分包企业和土建设计的协调管理上,其融资能力的提升也是发展的重点。其中衡量是否具有独创工艺设计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设备制造供应商按照工程总承包要求,根据现有的设备型号进行集成制造的能力。土木工程公司则最可能由具有设计至科研能力的建筑公司中派生出来。(分析由各类不同公司演化而来总承包公司优劣势)
施工总承包公司
从当前规模较大的建筑公司或施工企业集团中产生,主要服务对象是土木工程、涉及专业较多的高标准公共工程以及工业项目,要求具有较高的技术支持能力、大型设备施工能力和合约管理能力,以及施工图深化设计和专业施工图协调能力。
施工企业
施工企业的规模大小依市场断面的不同而不同,但其特征都是现场按图施工制造,其项目经理部相当于工厂的车间。这类企业服务范围广、从业人员最多,但是赢利空间最小。纯粹施工企业的基本特征是不具备足够的资本运作能力,科研开发能力、设计协调能力,只提供单一的施工、装饰、安装服务,相当部分的现有一级施工总承包、大部分的二、三级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只从事配套安装如塔吊拆装、幕墙安装、防水等企业都属于这类企业(劳务型企业则另当别论)。
各类专业工程公司(劳务公司)
各类专业工程公司以专业产品体系或工艺的研发为核心竞争力,形成产品或工艺研发、工程设计、施工安装一条龙专业服务,可服务于各领域,但只是为完成产品服务的配套环节而已,如玻璃幕墙、轻钢结构、楼宇智能化、运输系统信号、环保工程等。
3、产业结构调整主要措施
为了达到结构调整的目标,国家将采取的措施有:(1)依靠激烈竞争建立起资金和技术壁垒等市场力量调控准入门槛,改行政准入壁垒为自然准入壁垒;(2)逐步降低企业的资质等级的重要性(企业资质将成为只是进入行业的基本要求和处罚违规企业的办法之一),逐步改现行的以企业资质控制为主的管理制度为企业资质控制和个人(注册建筑师和项目经理)执(职)业资格并重的制度为主,改革目前的资质管理制度;(3)从当地政府、国家有关企业破产、清算等政策法规的限制和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完善等方面逐步建立严格的建筑市场清出制度,实行市场行为、质量和安全一票否决,降低企业退出壁垒;(4)改革建设管理体制,打破现行条块分割的格局,解除地区封锁和行业(部门)保护;(5)逐步建立市场信用约束机制,积极推行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承包商分包工程付款担保等。
从以上措施可以看出:国家为调整产业结构所采取的措施都是与各级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职能的改革以及政府政策法规完善与推动力度有关的,然而政府部门职能改革以及政策法规的推动与完善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所以目前我国建筑业目前产业结构的不合理状况还将在相当一段时间内继续存在,但是尽管这样,产业结构调整的方向已经确定,对于建筑企业来说,应该提前根据自身的资源和能力对战略定位适时做出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建筑业的这种发展趋势。
五、工程总承包现状及趋势分析
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工程总承包并不是一般意义上施工承包的重复式叠加,它是区别于一般土建承包、专业承包,具有独特内涵的一种管理专业。它是一种以向业主交付最终产品服务为目的,对整个工程项目实行整体构思,全面安排,协调运行的前后衔接的承包体系。它将过去分阶段分别管理的模式变为各阶段通盘考虑的系统化管理,使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更加符合建设规律和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
1、工程总承包应用现状和问题
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工程总承包在我国从无到有,取得了很好的效果,积累了一定经验。据不完全统计,自1993~2001年,共完成国内工程总承包合同额2550多亿元,年平均完成合同额320亿元。在肯定成绩的基础上,我们还应看到工程总承包模式在我国的推广面还太小,仅占国内建设活动经济总量的不到1%,施工企业的总承包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局限于施工总承包。真正意义上含设计阶段的工程总承包是非常少的,常常局限于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外资项目或合资项目。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业主行为
作为工程项目的投资方,业主是市场的主体,他们专业水平不高;同时,由于部门利益、个人利益的驱使,容易在业主班子内部形成多个利益主体,所以导致目前业主将工程肢解发包、指定关系发包商这些不符合社会化大生产要求行为的普遍存在。
产业结构不合理
产业结构失调首先表现为具有工程总承包能力和强大经济技术实力的大企业少。国外大型承包商如美国的福陆丹尼尔、日本的大成建设、法国的布依格等都是特大型企业,具有很强的规模优势。我国缺乏与这些国外承包商相抗衡的大型建筑企业。第二,小而专、小而精、小而活的专业公司少,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和经营能力趋同的中型企业很多。数百家具有一级承包资质的建筑企业都可以参加总承包层次上的竞争,体现不出各自的目标市场和优势劣势,造成了建筑市场竞争的混乱和无序。这种无序竞争加剧了工程发包领域的不规范行为。
法律法规不健全
主要表现在对规范业主行为的法律法规严重缺失,对承包商垫资施工缺乏法律保障,导致承包商缺乏融资条件并承担很大的资金风险。我国需要加强这方面的法律法规建设,对业主肢解工程进行明确规范。同时,要从法律上允许承包商融资、投资承包工程,从而为实施工程总承包创造条件。对于垫资带资工程,必须以法律的形式明确最低利息和偿还期限,形成一种有利于承包商开展融资的市场环境。这样能降低承包商资金风险,促进工程总承包市场的发育。
承包商关键核心能力不足
我国绝大多数施工企业不具备完善的总承包管理体制和完整的项目管理体系,在咨询设计能力、计算机应用能力、技术支持能力、合约管理能力、专业施工协调能力以及相应的资金运作能力和融资能力等关键能力与国际工程总承包商相比有较大的差距。
2、未来建设市场推行工程总承包的必然性
工程建设和管理日益走向专业化,工程建设项目由业主自己成立建设指挥部进行管理的传统模式难以实现专业化管理,而且建设项目投资省、建设工期短、技术和质量水平高的压力越来越大,业主必然要求降低或转移投资和建设风险。工程总承包正好顺应了市场发展的必然趋势和业主的客观要求。发达国家工程总承包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简称EPC、设计-建造工程总承包简称D-B、交钥匙工程总承包、设计和采购总承包、施工总承包等。目前发达国家建筑市场有近一半的工程项目采取工程总承包的方式。工程总承包方式在我国未来建设市场必然得到推广的理由主要基于其内在的优越性:
设计和施工深度交叉,降低了工程造价
设计阶段是对工程造价影响最大的环节。工程造价的90%在设计阶段就已经确定,施工阶段影响项目投资仅占5%左右。因此在设计阶段实行限额设计,通过优化方案降低工程造价的效果十分显著。以中国石化北京石油化工工程公司承接的长岭、福建等六套聚丙乙烯项目为例,由于实行工程总承包共节省项目投资12亿元。在施工总承包模式下,施工和设计是分离的,双方难以及时协调,常常产生造价和使用功能上的损失。设计和施工过程的深度交叉,能够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最大幅度地降低成本。同时,设计阶段属于案头工作,进行设计修改优化的成本是很低的,但是对项目投资的影响确是决定性的。